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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新西蘭移民時,配偶和不滿18周歲的子女可作為副申請人一起申請移民。
新西蘭移民局已經與2012年5月16號之后徹底取消了直系親屬團聚移民。新西蘭居民或公民現在無法擔保自己的直系親屬(親兄弟姊妹)移民新西蘭。
新西蘭父母團聚移民有二個類別,一類(優先類)和二類(普通類),辦理速度通常在一年半左右。
一類(優先類)父母團聚移民要求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主申請人“長期保證收入”為最低紐幣27319每年,連帶配偶一起申請為紐幣40084每年(主申請人指的是擔保人的父親或是母親)。
申請人(父母)攜帶50萬紐幣的置業資金到新西蘭(必須是合法收入合法轉賬,必須在移民批準時起1年內轉入新西蘭)。
擔保人(子女)有每年至少紐幣65000的收入,或者連同擔保人的配偶一共每年至少有紐幣90000的收入。
對一類父母團聚移民取消了以前“在新西蘭的子女一定要大于等于海外的子女”的規定。
二類(普通類)父母團聚移民要求符合: 擔保人(子女)至少有紐幣33675的年收入,并且申請人(父母)沒有其他成年子女和申請人是同一國家的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