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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海關總署決定自2023年11月1日零時起,出入境人員免于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健康申明卡》,
但有發熱、咳嗽、呼吸困難、嘔吐、腹瀉、皮疹、不明原因皮下出血等傳染病癥狀,或已經診斷患有傳染性疾病的出入境人員須主動向海關進行健康申報,并配合海關做好體溫檢測、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排查、采樣檢測等衛生檢疫工作。
如有隱瞞或逃避檢疫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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