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0-21:00(免長話費)
1. 股票——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2.債券——以港元為單位,包括由以下機構發行或全面保證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換股債券—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外匯基金、以及其他指明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全資或局部擁有的法團、機構或團體,或公司。
3.存款證——由《銀行業條例》訂明的認可機構發行的港元存款證。存款證在購買時須距離到期日不少于 12 個月(購買日期須在入境處原則上批準投資者參與計劃之后)。
4.后償債項——以港元為單位,由認可機構按《銀行業(資本)規則》(第 155L 章)(《銀行業條例》附屬法例)附表4B及4C的規定發行。
5. 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入境處將于網頁公布并定時更新本計劃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名單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