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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內政部長在上個月(3月)推出《關于學生簽語言要求級豁免》的法律文書,該法律文書指定了在子條款500.213(2)下不適用英語語言要求的申請人類別。
免語言申請人類別與之前相比并無變化
1. 持有指定國家護照:UK、USA、加拿大、新西蘭、愛爾蘭
2. 就讀個別課程:非英語教學的課程、單獨的語言班、注冊的學校(中小學)類別課程、注冊的研究類別課程
3. 特殊類別學生:
i. 外交生;
ii. 防衛生;
iii. 中學交流生;
4. 申請學簽兩年內完成以下課程:
在澳洲以英語完成高中課程
在申請人持有前一個學生簽證期間,在澳大利亞完成以英語進行的,且屬于澳大利亞學歷資格框架下證書四級或更高級別課程的重要組成部分。
5. 在澳、加、新、南非、愛爾蘭、UK、USA 這幾個國家已經完成至少5年英文教學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