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加拿大《星島日報》報道,加拿大總督莊士敦(David Johnston)當地時間6月19日簽字頒布C-6公民法修正案實施,該法案即日成為正式法律。與現行《公民法》相比,C-6修正法案主要變化包括,縮短入籍居留時間要求、降低語言要求、實時撤銷“留加意向”條款,以及讓未成年移民可自行申請入籍等。對于加拿大移民來說,是一大利好消息。
事件緣起于聯邦保守黨政府在2014年6月,對當時的《公民法》作出C-24法案的修訂,大幅提高申請成為加拿大公民的難度。聯邦自由黨2015年上臺后,承諾修改《公民法》并提出C-6法案,放寬對公民申請人居住年限的要求、語言要求以及對未成年人士入籍要求等。法案在國會參眾兩院經歷漫長時間的修訂與辯論,6月19日終于獲得加拿大總督莊士敦簽字批準。
申請時造假才被取消國籍
新實施的公民法實時取消了前政府新提出“留加意向”條款,當時要求入籍申請人須書面承諾會留在加拿大。經修訂后,入籍后如果搬到加拿大境外生活,并不會被撤銷公民身份。而在C-6修正法案下,聯邦政府唯一能取消國籍的理由是,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造假。不像原先的《公民法》,外國人入籍后,若犯了涉及加拿大國土安全的罪行,也會被剝奪公民身份。另外,在新法案中,即使當事人的公民資格被取消,也將享有申訴權。
C-6修正法案主要內容還包括縮短入籍時間要求。移民申請入籍所需要的居住時間,從現行的6年住滿4年,改為5年住滿3年。留學生和公簽人士,申請移民前留在加拿大的時間也可計算在內,他們的居留時間是以50%折算,最多可計算一年。另外,也降低語言要求,即入籍豁免語言測試的年齡,會由64歲放寬至55歲。
至于未成年移民,將可以自行申請入籍。C-6修正法案允許未成年的移民,獨立于父母,可以單獨申請成為公民。換言之,即使父母申請公民被拒絕,該未成年子女也毋須等到18歲才申請。
聯邦移民部發表聲明指,即日生效的內容包括,刪除“留加意向”條款和取消剝奪犯涉及加拿大國土安全的罪行、擁有雙重國籍人士的加拿大公民身份權利。
降低語言要求 今秋起實施
至于縮短入籍時間要求和降低語言要求,則預計在今秋才開始實施,其余內容將延至明年起采用。
聯邦移民部長胡辛(Ahmed Hussen)較早時在多倫多一個會議上表示:“我們希望所有的永久居民,如果可能都應該成為加拿大公民。”通過了C-6法案,就是可以為新移民縮短等待入籍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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