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周五,小澳都將在這里等您,為您梳理近期值得關注的頭條事件。以下,是今天篩選出的4條速覽:
1、9月美國移民排期進度公布
2、加拿大EE新規8月21日起上線
3、澳洲移民詳細配額公布在即
4、中國修改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條例
01
9月美國移民排期進度公布
美國國務院簽證辦公室公布了2025年9月的簽證公告(Visa Bulletin),關于職業移民(Employment-based Preference Cases)綠卡排期表詳情見以下表格。
2025年9月美國職業移民排期(表A):
2025年9月美國職業移民排期(表B):
9月份職業移民排期看點:
職業移民表A:各簽證類別排期均未出現變動。
職業移民表B:各類別均無變化。根據移民局官網,2025年9月職業移民表B仍關閉。如果您對此有任何疑問,可以直接聯系MT律師事務所。
美國國務院警告EB類簽證名額即將用盡,部分類別可能在8-9月暫停發放,直到10月新財年開始。
政策窗口有限:新政實施已滿三年,申請人數持續攀升。美國移民局早在今年 1 月已發布預警,提示“預留類”簽證可能將在未來進入排期,目前尚無法確定具體時間。
一旦進入排期,首先受到影響的將是尚未滿足“雙遞交”條件的申請人。因此,當前仍處于較為有利的政策窗口期,抓住最后的紅利期。
02
加拿大EE新規8月21日起上線
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RCC)最新宣布,自2025年8月21日起,所有通過快速通道(Express Entry) 申請永久居民的申請人,必須在遞交申請之前提前完成體檢。
這一變化顛覆了過去的流程——原本申請人可以先提交完整的PR申請,等待移民部通知體檢時間;今后如果體檢沒完成,申請將直接不被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8月21日之前遞交的申請不受影響,非EE途徑(如省提名紙質申請、家庭團聚等)目前也不受此規定約束。
IRCC并未詳細解釋新規原因,但從近期聯邦數據看,這可能是加速處理和強化篩選的又一舉措。
03
澳洲移民詳細配額公布在即
進入新財年后,廣大申請人最為關注的就是今年的移民配額。近期,澳大利亞內政部長Tony Burke通過一次重要的媒體訪談透漏,2025-26財年的PR批簽配額即將敲定。
澳洲移民配額目前政府仍在按照去年的配額(約 19.5萬)進行審批和處理,沒有出現大幅增長的情況。
最終年度移民配額人數需在與各州(state jurisdictions)完成最后一輪協商后公布,目前這一環節正在進行。等于是到最后一輪了,等各州確認好人數之后就公布啦!
部長強調不會在正式宣布前提前透露具體數字,但不會有重大調整。
04
中國修改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條例
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條增加一項,作為第六項:“(六)K字簽證,發給入境的外國青年科技人才”。
二、第七條第一款增加一項,作為第六項:“(六)申請K字簽證,應當符合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外國青年科技人才的條件和要求,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本決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
(2013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37號公布 根據2025年8月7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簽證的簽發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的服務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簡稱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建立外國人入境出境服務和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外國人入境出境服務和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與配合。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外國人入境出境服務和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加強信息交流與協調配合,做好本行政區域的外國人入境出境服務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 公安部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外國人入境出境服務和管理信息平臺,實現有關信息的共享。
第四條 在簽證簽發管理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管理工作中,外交部、公安部等國務院部門應當在部門門戶網站、受理出境入境證件申請的地點等場所,提供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法規和其他需要外國人知悉的信息。
第二章 簽證的類別和簽發
第五條 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公務簽證的簽發范圍和簽發辦法由外交部規定。
第六條 普通簽證分為以下類別,并在簽證上標明相應的漢語拼音字母:
(一)C字簽證,發給執行乘務、航空、航運任務的國際列車乘務員、國際航空器機組人員、國際航行船舶的船員及船員隨行家屬和從事國際道路運輸的汽車駕駛員。
(二)D字簽證,發給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員。
(三)F字簽證,發給入境從事交流、訪問、考察等活動的人員。
(四)G字簽證,發給經中國過境的人員。
(五)J1字簽證,發給外國常駐中國新聞機構的外國常駐記者;J2字簽證,發給入境進行短期采訪報道的外國記者。
(六)K字簽證,發給入境的外國青年科技人才。
(七)L字簽證,發給入境旅游的人員;以團體形式入境旅游的,可以簽發團體L字簽證。
(八)M字簽證,發給入境進行商業貿易活動的人員。
(九)Q1字簽證,發給因家庭團聚申請入境居留的中國公民的家庭成員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以及因寄養等原因申請入境居留的人員;Q2字簽證,發給申請入境短期探親的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的親屬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親屬。
(十)R字簽證,發給國家需要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
(十一)S1字簽證,發給申請入境長期探親的因工作、學習等事由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外國人的配偶、父母、未滿18周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務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人員;S2字簽證,發給申請入境短期探親的因工作、學習等事由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務需要在中國境內停留的人員。
(十二)X1字簽證,發給申請在中國境內長期學習的人員;X2字簽證,發給申請在中國境內短期學習的人員。
(十三)Z字簽證,發給申請在中國境內工作的人員。
第七條 外國人申請辦理簽證,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以及符合規定的照片和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
(一)申請C字簽證,應當提交外國運輸公司出具的擔保函件或者中國境內有關單位出具的邀請函件。
(二)申請D字簽證,應當提交公安部簽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確認表。
(三)申請F字簽證,應當提交中國境內的邀請方出具的邀請函件。
(四)申請G字簽證,應當提交前往國家(地區)的已確定日期、座位的聯程機(車、船)票。
(五)申請J1字及J2字簽證,應當按照中國有關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采訪的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
(六)申請K字簽證,應當符合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外國青年科技人才的條件和要求,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七)申請L字簽證,應當按照要求提交旅行計劃行程安排等材料;以團體形式入境旅游的,還應當提交旅行社出具的邀請函件。
(八)申請M字簽證,應當按照要求提交中國境內商業貿易合作方出具的邀請函件。
(九)申請Q1字簽證,因家庭團聚申請入境居留的,應當提交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出具的邀請函件和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因寄養等原因申請入境的,應當提交委托書等證明材料;申請Q2字簽證,應當提交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出具的邀請函件等證明材料。
(十)申請R字簽證,應當符合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的引進條件和要求,并按照規定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十一)申請S1字及S2字簽證,應當按照要求提交因工作、學習等事由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的外國人出具的邀請函件、家庭成員關系證明,或者入境處理私人事務所需的證明材料。
(十二)申請X1字簽證應當按照規定提交招收單位出具的錄取通知書和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申請X2字簽證,應當按照規定提交招收單位出具的錄取通知書等證明材料。
(十三)申請Z字簽證,應當按照規定提交工作許可等證明材料。
簽證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要求外國人提交其他申請材料。
第八條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駐外簽證機關要求接受面談:
(一)申請入境居留的;
(二)個人身份信息、入境事由需要進一步核實的;
(三)曾有不準入境、被限期出境記錄的;
(四)有必要進行面談的其他情形。
駐外簽證機關簽發簽證需要向中國境內有關部門、單位核實有關信息的,中國境內有關部門、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第九條 簽證機關經審查認為符合簽發條件的,簽發相應類別簽證。對入境后需要辦理居留證件的,簽證機關應當在簽證上注明入境后辦理居留證件的時限。
第三章 停留居留管理
第十條 外國人持簽證入境后,按照國家規定可以變更停留事由、給予入境便利的,或者因使用新護照、持團體簽證入境后由于客觀原因需要分團停留的,可以向停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換發簽證。
第十一條 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所持簽證遺失、損毀、被盜搶的,應當及時向停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補發簽證。
第十二條 外國人申請簽證的延期、換發、補發和申請辦理停留證件,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以及符合規定的照片和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
第十三條 外國人申請簽證延期、換發、補發和申請辦理停留證件符合受理規定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出具有效期不超過7日的受理回執,并在受理回執有效期內作出是否簽發的決定。
外國人申請簽證延期、換發、補發和申請辦理停留證件的手續或者材料不符合規定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履行的手續和補正的申請材料。
申請人所持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因辦理證件被收存期間,可以憑受理回執在中國境內合法停留。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作出的延長簽證停留期限決定,僅對本次入境有效,不影響簽證的入境次數和入境有效期,并且累計延長的停留期限不得超過原簽證注明的停留期限。
簽證停留期限延長后,外國人應當按照原簽證規定的事由和延長的期限停留。
第十五條 居留證件分為以下種類:
(一)工作類居留證件,發給在中國境內工作的人員;
(二)學習類居留證件,發給在中國境內長期學習的人員;
(三)記者類居留證件,發給外國常駐中國新聞機構的外國常駐記者;
(四)團聚類居留證件,發給因家庭團聚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中國公民的家庭成員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以及因寄養等原因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人員;
(五)私人事務類居留證件,發給入境長期探親的因工作、學習等事由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外國人的配偶、父母、未滿18周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務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人員。
第十六條 外國人申請辦理外國人居留證件,應當提交本人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以及符合規定的照片和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本人到居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并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識別信息。
(一)工作類居留證件,應當提交工作許可等證明材料;屬于國家需要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的,應當按照規定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二)學習類居留證件,應當按照規定提交招收單位出具的注明學習期限的函件等證明材料。
(三)記者類居留證件,應當提交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函件和核發的記者證。
(四)團聚類居留證件,因家庭團聚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應當提交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和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因寄養等原因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應當提交委托書等證明材料。
(五)私人事務類居留證件,長期探親的,應當按照要求提交親屬關系證明、被探望人的居留證件等證明材料;入境處理私人事務的,應當提交因處理私人事務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相關證明材料。
外國人申請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證件的,應當按照規定提交健康證明。健康證明自開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第十七條 外國人申請辦理居留證件的延期、換發、補發,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以及符合規定的照片和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
第十八條 外國人申請居留證件或者申請居留證件的延期、換發、補發符合受理規定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出具有效期不超過15日的受理回執,并在受理回執有效期內作出是否簽發的決定。
外國人申請居留證件或者申請居留證件的延期、換發、補發的手續或者材料不符合規定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履行的手續和補正的申請材料。
申請人所持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因辦理證件被收存期間,可以憑受理回執在中國境內合法居留。
第十九條 外國人申請簽證和居留證件的延期、換發、補發,申請辦理停留證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邀請單位或者個人、申請人的親屬、有關專門服務機構代為申請:
(一)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60周歲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的;
(二)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記錄良好的;
(三)邀請單位或者個人對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期間所需費用提供保證措施的。
外國人申請居留證件,屬于國家需要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以及前款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由邀請單位或者個人、申請人的親屬、有關專門服務機構代為申請。
第二十條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可以通過面談、電話詢問、實地調查等方式核實申請事由的真實性,申請人以及出具邀請函件、證明材料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條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國人,不予批準簽證和居留證件的延期、換發、補發,不予簽發停留證件:
(一)不能按照規定提供申請材料的;
(二)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三)違反中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適合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的;
(四)不宜批準簽證和居留證件的延期、換發、補發或者簽發停留證件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持學習類居留證件的外國人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學或者實習的,應當經所在學校同意后,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居留證件加注勤工助學或者實習地點、期限等信息。
持學習類居留證件的外國人所持居留證件未加注前款規定信息的,不得在校外勤工助學或者實習。
第二十三條 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因證件遺失、損毀、被盜搶等原因未持有效護照或者國際旅行證件,無法在本國駐中國有關機構補辦的,可以向停留居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出境手續。
第二十四條 所持出境入境證件注明停留區域的外國人、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批準臨時入境且限定停留區域的外國人,應當在限定的區域內停留。
第二十五條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非法居留:
(一)超過簽證、停留居留證件規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
(二)免辦簽證入境的外國人超過免簽期限停留且未辦理停留居留證件的;
(三)外國人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區域活動的;
(四)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
第二十六條 聘用外國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國留學生的單位,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告:
(一)聘用的外國人離職或者變更工作地域的;
(二)招收的外國留學生畢業、結業、肄業、退學,離開原招收單位的;
(三)聘用的外國人、招收的外國留學生違反出境入境管理規定的;
(四)聘用的外國人、招收的外國留學生出現死亡、失蹤等情形的。
第二十七條 金融、教育、醫療、電信等單位在辦理業務時需要核實外國人身份信息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核實。
第二十八條 外國人因外交、公務事由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證件的簽發管理,按照外交部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調查和遣返
第二十九條 公安機關根據實際需要可以設置遣返場所。
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對外國人實施拘留審查的,應當在24小時內將被拘留審查的外國人送到拘留所或者遣返場所。
由于天氣、當事人健康狀況等原因無法立即執行遣送出境、驅逐出境的,應當憑相關法律文書將外國人羈押在拘留所或者遣返場所。
第三十條 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對外國人限制活動范圍的,應當出具限制活動范圍決定書。被限制活動范圍的外國人,應當在指定的時間到公安機關報到;未經決定機關批準,不得變更生活居所或者離開限定的區域。
第三十一條 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對外國人實施遣送出境的,作出遣送出境決定的機關應當依法確定被遣送出境的外國人不準入境的具體期限。
第三十二條 外國人被遣送出境所需的費用由本人承擔。本人無力承擔的,屬于非法就業的,由非法聘用的單位、個人承擔;屬于其他情形的,由對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提供保證措施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
遣送外國人出境,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實施。
第三十三條 外國人被決定限期出境的,作出決定的機關應當在注銷或者收繳其原出境入境證件后,為其補辦停留手續并限定出境的期限。限定出境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日。
第三十四條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簽證、停留居留證件由簽發機關宣布作廢:
(一)簽證、停留居留證件損毀、遺失、被盜搶的;
(二)被決定限期出境、遣送出境、驅逐出境,其所持簽證、停留居留證件未被收繳或者注銷的;
(三)原居留事由變更,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報,經公安機關公告后仍未申報的;
(四)有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不予簽發簽證、居留證件情形的。
簽發機關對簽證、停留居留證件依法宣布作廢的,可以當場宣布作廢或者公告宣布作廢。
第三十五條 外國人所持簽證、停留居留證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注銷或者收繳:
(一)被簽發機關宣布作廢或者被他人冒用的;
(二)通過偽造、變造、騙取或者其他方式非法獲取的;
(三)持有人被決定限期出境、遣送出境、驅逐出境的。
作出注銷或者收繳決定的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簽發機關。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簽證的入境次數,是指持證人在簽證入境有效期內可以入境的次數。
(二)簽證的入境有效期,是指持證人所持簽證入境的有效時間范圍。非經簽發機關注明,簽證自簽發之日起生效,于有效期滿當日北京時間24時失效。
(三)簽證的停留期限,是指持證人每次入境后被準許停留的時限,自入境次日開始計算。
(四)短期,是指在中國境內停留不超過180日(含180日)。
(五)長期、常駐,是指在中國境內居留超過180日。
本條例規定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審批期限和受理回執有效期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三十七條 經外交部批準,駐外簽證機關可以委托當地有關機構承辦外國人簽證申請的接件、錄入、咨詢等服務性事務。
第三十八條 簽證的式樣由外交部會同公安部規定。停留居留證件的式樣由公安部規定。
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1986年12月3日國務院批準,1986年12月27日公安部、外交部公布,1994年7月13日、2010年4月24日國務院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來源:國家移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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