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之前讓很多美國投資移民業內人士憂心忡忡的9月30日已經悄然過去,而醞釀已久的EB-5全面改革法案尚不見蹤影。我們看到的是EB-5項目作為保證聯邦政府運行的持續決議案的一部分被短暫延期至12月11日。這也就意味著,在國會通過新法案并且被奧巴馬總統簽署之前,所有原EB-5法律下的操作依然照舊。
在過去的一周時間里,又有兩份新的議案在參議院被提出。
第一份是著重解決指定TEA(目標就業區域)問題的議案。這份提案規定,除了農業區,TEA還應該包括,基于公交通勤“在經濟上有高結合度”的、超過全國平均失業水平150%的,多個人口統計區的集合。提案同時包含了,州政府和聯邦政府可以設立的刺激性計劃區域,包括企業開發區。一旦被設為TEA,那么該區域會在未來5年內保持TEA的認定。
第二份議案,提議將EB-5區域中心項目永久化,提高EB-5項目的簽證數量,保留TEA下50萬美金最低投資額,以及采取相應措施提高EB-5項目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幾乎可以肯定的是,這兩份議案都不會成為最終的法律。盡管如此,特別是Flake參議員的提案畢竟將TEA這一爭議問題端上臺面以供多方探討。Flake參議員以及其他一些有能力阻撓任何法案通過的,有影響力的參議員希望保證新的EB-5法案不會阻礙大都市地區的EB-5項目投資。Flake議案對接下來任何提案的撰寫人明示了,他們這些充分支持EB-5的參議員所能夠接受的TEA定義。
而之所以,9月30日之前國會并未推出新的EB-5全面改革法案,是由于剩下的10%條款還未達成一致。這剩下的部分,就包含了關于TEA認定以及新法生效日這兩塊內容。正如我之前撰文所說,TEA問題是一個意識形態的問題(注:這里指的是鄉村和城市的所謂“意識形態”爭議),而生效日問題則是法律、實踐以及哲學問題的綜合議題。
那么這對于美國投資移民來說又意味著什么?對于投資人而言,如果你在10月1日前遞交了申請,那么可能占得了先機,但具體是否受益尚且不得而知。而對于尚未遞件的投資人,為今之計依然是盡快遞件,且如果您投資的是在10月1日前遞交范本申請的項目,也有可能會從中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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