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最后一天,香港政府公布有關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和資助申請資格的修訂:設立兩個學費類別,并修訂有關申請資格準則。
該修訂適用于:2027/28及以后學年(2027/28學年的申請周期于2026年10月開始)。
政策調整背景
根據現行收生安排,獲入境處獲批的各類入境計劃中的受養子女,均列為本地學生。近期有意見關注部分學生并無來港居住,卻以本地生身份申請教資會資助大學的政府資助學額,影響了升讀大學的機會及公帑運用的準確性。
為了厘清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和資助申請資格,確保公帑用得其所,教育局考慮海外做法和香港實際情況,認為受養子女須居港滿兩年才符合資格申請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
政策調整核心
1. 設立兩檔學費類別
第一類:獲資助的學費
以下人士符合資格申請副學位、學士學位及研究院修課課程的政府資助學額:
· 香港永居、無條件限制逗留
· 單程證
· 受養子女,須滿足課程開課前在港居住滿兩年
第二類:不獲資助的學費
適用于以下人士:
· 受養子女,未滿足兩年居港規定
· 全職工作簽證/工作許可持有人
· 各項入境計劃下的簽證/進入許可持有人
· 非本地學生
!!第二類人士仍可申請報讀政府資助副學位、學士學位及研究院修課課程,惟須繳付不獲資助的學費。相關學費水平須與非本地學生的學費水平一致。
2. 政策生效時間
香港政府設立過渡安排
在2027/28學年(申請周期于2026年10月開始)的居港規定設為一年;
2028/29學年起才實行兩年的居港規定。
!!對于今年申請課程的學生來說,不受政策影響。
3. 居港規定的證明文件
具體如下
(1)申請人已于本港開辦正規課程的全日制學校就讀滿2年;
或
(2)申請人在兩年期內,每年不多于90天不在香港。
!!至于其他政府資助專上課程的學額,包括教資會資助大學的副學位、高年級學士學位及研究院修課課程的政府資助學額,相關院校在審批有關申請時,亦須采取類似上文所述的做法。
政策調整影響
如欲申請政府資助專上課程:
● 對于已獲得香港永居、無條件逗留簽證的申請人及子女來說,不受影響;
● 對于各類人才計劃和投資計劃的受養子女,如能在港就讀或居住,也不受影響;
● 對于各類人才計劃和投資計劃的受養子女,如無法滿足在港就讀或居住,將失去申請專上課程資助學額的資格,也就是說,將不再享受本地生學費的資格。(其中:如預計在今年申請相關課程,也不受影響)
所以對于準備赴港家庭來說,盡量提前規劃子女身份及升學路徑,盡量提前規劃,避免政策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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