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加拿大移民這件事情上,候選人在他們的申請中出現錯誤,正成為一個日益嚴重的問題。近日在溫哥華,一名涉嫌造假的人員,被判8年監禁,因為他曾協助約1,500人簽證申請作假:包括永久居留申,永久居住卡續簽,偽造護照蓋章等。
同樣,加拿大全國有成千上萬的人卷入了撤銷公民身份的訴訟。政府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以及對數據收集和分析的改進,移民官員很容易就能發現簽證申請中存在的欺詐行為。
什么是失實陳述?
加拿大移民局官員對失實陳述的定義非常寬泛,其目的是幫助維護加拿大移民進程的完整性。法律明確規定,在未來的移民(或訪客、工人或學生)中,有責任確保他們的申請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當然,并不是所有的錯誤陳述或遺漏都會導致個人作出失實陳述,必須是重要的資料。換句話說,這些錯誤陳述或遺漏,可能會影響某人是否符合申請移民的條件,或者是否被允許進入加拿大。
例如,盡管曾被指控刑事犯罪,最終被駁回,通常不會影響你的申請。但如果申請人沒有披露這一事實,將被認定為失實陳述。因為不披露這一事實,簽證官有權懷疑,是否這一指控真的被駁回了?為什么被駁回?另一個例子,寫錯郵政編碼,一般不太可能導致移民官員認定申請人有失實陳述。
第三方過失?
失實陳述還包括當事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的謊言和遺漏,包括移民顧問、律師、雇主,即使他們并不知道會影響移民。
事實上,存在一些普遍現象是,當申請人簽署了空白表格,相信他們的移民顧問可以代替填寫申請,然后都不檢查,就把申請寄出去了。
雖然存在“無辜誤解”的例外,但它只適用于真正特殊的情況,也就是申請人誠實和合理地認為,他們并不是在歪曲事實,而這個東西確實是他不知道的。例如,某人并不知道他還有一個孩子,所以他沒做陳述。
嚴重后果
若加拿大移民官發現申請人存在失實陳述,后果是非常嚴重的。除了失去他們在加拿大的地位,永久居民和外國人都可能會面臨五年內禁止入境加拿大的禁令。在此期間,不能提交新的永久居留申請。
每個填寫移民申請的人都知道,哪些是真實的,哪些不是。因此,無論多么誘人的謊言或多么有影響力的人在推薦做失實陳述,誠實總是最好的方案。
加拿大移民官員通常會給申請人提供機會,對他們所犯下的失實稱述做出回答。顯然,那些誠實的申請者應該抓住這個機會,對錯誤作出反應并解釋。移民官也是人,他們常常明白錯誤和誤解,都是有可能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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