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對于美國移民BE類別,并沒有分辨清楚。澳星小編為大家一一介紹,解決你心中的疑問。
EB1-5 優先類別對比
1. 第一優先EB-1包括三小類:EB1—A特殊人才,E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員,EB1—C跨國公司高管。第一優先的特點是不需要證明勞工短缺,移民配額充裕, 但要求受益人的成就或能量很大。
2. 第二優先EB-2包括兩小類:非常規的國家利益豁免(NIW )和常規的EB2勞工證PERM。NIW不需要工作承諾,不需要證明勞工短缺,不需要雇主支持。常規的EB2,雇主要證明勞工短缺。雇主所承諾的工作應該至少要求碩士以上學歷,或者本科加上五年的工作經歷。
3. 第三優先EB-3包括三小類:熟練工人、專業技術人員及其他工人(非熟練工人-Unskilled Worker)。
4. 第四優先EB-4:宗教人士。這要求有教會組織出面。受益人應該服務于教會的事工。
5. 第五優先EB-5:投資移民。滿足三個條件:1、投資一百萬美元或五十萬美元到美國一個商業實體;2、創造或增加10個全職的就業機會給美國工人;3、投資的資金要證明合法來源。
EB1-5 排期對比
雇傭為基準的移民種類都有固定的配額。供不應求的時候就會出現排期。
EB-1:全球范圍內沒有排期。
EB-2:排期的國家有中國大陸以及印度。
EB-3:以前排期很嚴重,但現在往前移動得很快。
EB-4:全球范圍內沒有排期。
EB-5:中國大陸的申請人已經開始排期,最新排期日期:2013年10月8號。
EB1-5 勞工短缺證明
雇傭職業移民申請,通常要基于一份工作承諾,由美國雇主出面提交申請。但也有例外。
EB-1和EB-2的NIW:由于法律認定這些成就大能量大的人對美國就業市場總體是有益的,不會有負面沖擊,所以就免除證明勞工短缺的要求。對于一些工人短缺的行業,如護士或者大學教授,移民法有簡易程序安排。
EB-2和EB-3:當相關的工作崗位牽涉到一般美國工人利益時,出于優先保護美國工人就業機會的考慮,雇主要證明勞工短缺。雇主要登廣告,盡力找美國人。只有找不到最低限度合格的美國工人的前提下,才可以找一個外國工人。如果能能找到最低限度合格的美國工人,哪怕外國人更優秀,也不能用外國人。
EB-4:宗教人士移民,從事的是神的事功,人所需要,所以法律網開一面,不需要證明勞工短缺。
EB-5:投資者,來美國是要創造就業的,不是搶飯碗的,所以,不需要證明勞工短缺。
EB1-5 移民申請提交
1. EB-1B,EB-1C,EB-2-PERM,EB-3和EB-4:基于一份工作承諾,必須由美國雇主出面提交移民申請。
2. EB-1A,EB-2-NIW:不需要雇主出面,不需要證明勞工短缺,光憑受益人本身的成就就可以申請的是。
3. EB-5:憑自己的投資出面申請,投資者是申請人,也是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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